事发厦门!
(资料图片)
一小区业主
酒后从14楼电梯井坠落
被鉴定为植物人……
悲剧谁来“买单”?
今天下午
厦门海沧法院
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
让我们来看看
法院是怎么判的!
凌晨突发悲剧:
他酒后从14楼电梯井坠落
2021年1月的一个凌晨,海沧A小区的电梯井内突然传出巨响,一名小区业主从14楼电梯井坠落,惊醒了熟睡中的小区住户。
据悉,事发当晚
A小区的业主林某
正在回家途中
他骑电动车搭乘货梯
抵达14楼后手推电动车离开
然而几秒后
林某连人带车
从14楼另一侧客梯的电梯井
坠落至停靠于1楼的客梯轿顶
林某坠落后伤势严重、失去意识,经120急救送往医院治疗,先后住院194天。2021年11月,司法鉴定评定林某呈植物状态。2021年12月,林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配偶王某被指定为监护人。
事发后,林某一方认为
案涉电梯有质量问题
A小区开发商、物业公司
电梯生产商、维保公司
存在侵权行为
违反安全保障义务
导致事故发生、林某受伤
故起诉至海沧法院
请求判令承担医疗费、护理费等
11项费用
合计436万余元及本案诉讼费用
那么
林某为何会从电梯井坠落?
坠落原因查明:
误触电动车开关,撞开电梯门……
关于事故发生原因
法院查明:
1.货梯内监控视频显示,林某有喝酒迹象,携处于带电状态的电动车搭乘货梯至14楼并手推电动车离开,货梯门关闭;
2.现场勘查记录载明,14楼处客梯梯门已被破坏,门扇变形,右下角有轮胎印及刮痕,层门地坎有门下滑块脱槽,两扇门门挂轮脱轨,符合外力撞击特征。电动车倒在停放于1楼的客梯轿顶,事故发生时客梯速度为0,车把手勾拌钢丝绳,轿顶门机控制系统损坏。
3.案涉电梯生产后检验合格,于2012年投入使用,事发前电梯年检、季度及半月维保均合格。
4.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向民警陈述:“……他拿个电动车,一推,就撞进去了……他撞进去开了,把门撞开了……”。
从上述证据可知
案发时客梯处于未运行的停止状态
本案事故
是林某饮酒后误触电动车开关
撞开电梯门后坠落电梯井所致
判决:
自身过失所致,驳回诉讼请求
法院认为:
坠落事故系林某自身过失所致,与电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此外,四被告已经分别履行了日常的运维管理服务、事发时的应急救援服务,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。
综上,林某诉求四被告
承担侵权责任
无相应事实与法律依据
法院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
目前案件已生效
法官说法:
自身责任造成的事故
应当由受害人自行负责
针对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后果的案件,如果一味地考虑照顾弱者、缓和矛盾,让无违法行为方给予受害者经济补偿,可能产生“和稀泥”的判决,裁判效果及社会导向不佳。此类案件应当严格依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定责任,并注重审查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及边界,对确实因受害人自身责任造成的事故,应当由受害人自行负责。
此外,近年来因电动车进入电梯、楼层充电造成的各类事故频发,本案的事故悲剧亦与此有关,提醒各位居民应提升规则意识、风险意识,切勿存在侥幸心理,以免悲剧发生。
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
来源:海峡导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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